開發商違約可協商賠償 買二手房時要謹防陷阱
7日上午,本報公益律師團陳俊超、黃和清兩名律師,來本報接聽讀者房產咨詢。excel技巧經驗談@銀行車貸條件百餘名讀者打進熱線。律師們發現開發商延期交房、二手房交易糾紛及拆遷補償等問題較集中,一一作提醒和指導。
買房子總有這些煩心事
李先生問:去年3月買一套期房,今年5月交房但不符交房標準,我提出整改但開發商未修正。該怎麼辦?
陳俊超:先與開發商協商,若房子質量不達標,開發商要給予賠償,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加賠償。協商未果,可向法院提起訴訟。
熊先生問:我和侄兒位於江漢區唐傢墩街轄區的天門墩147號房產,權屬面積250平方米,搭建100平方米。拆遷單位在未與我簽訂補償協議的情況下,從2012年4月起五次違法強行拆除,今年4月夷為平地。同時被強拆的還有10餘戶。請問,我該如何維權?
陳俊超:你反映的強拆行為若屬實,根據《刑法》第275條規定,應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。此前媒體曾多次披露此類案例,你可向司法機關反映請求立案偵查;在民事方面,可向拆遷單位、實施侵害行為的人主張民事賠償;還可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,請求妥善處理。
林先生問:我通過中介賣一套二手房,買傢是通過首付和貸款公積金付款,但買傢未在承諾期內兌付。之前我急著要另買一套新房,為此借錢並付瞭利息,這個損失是否可以讓買傢來承擔?
黃和清:因為中介當時未以書面協議約定,所以不好處理。因買傢延誤付款,可找其賠付相關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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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兩個半小時的咨詢內容,陳俊超律師認為,問題還是多集中在開發商逾期交房、交房不符合條件等問題上。他認為,這類問題有相對明確的法律作保障,購房者完全可以挺直腰桿向開發商"說不"。面對開發商侵權行為,購房者可在兩種選擇中擇其一:1、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,但要承擔違約責任作出賠償;2、根據合同約定,解除雙方買賣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。在訴訟之前,購房者一定要把合同約定交房時間搞準,保全或固定交付不符條件的證據。
針對二手房交易中的一些陷阱,黃和清律師提醒購房者註意以下細節:審查對方身份證、產權證及土地證的真實性;要搞清是否存在查封、抵押情況,確保交易安全;在買房前可到物業公司查看賣房人是否有拖欠物業費、水電費情況,實地查看衛生間、廚房是否漏水,以及賣房人戶口是否遷走等。
新聞來源http://dl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3-06-12/08482248973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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